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饮料和糖果制品5类食品478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水果制品86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茶叶及相关制品168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调味品175批次、检出3批次不合格样品,饮料4批次、检出4批次不合格样品;糖果制品4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广西南宁桂特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北流市大同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圆肉”(生产日期/批号:2020-1-3、规格:200g(10g×20包)/盒、商标:大同仙果及图案),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2.8×10⁴CFU/g,标准值为≤1000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广西贺州市泰兴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钟山时代商业广场销售的、标称贺州市浮山果蔬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花”(生产日期/批号:2020-7-5、规格:160克/瓶、商标:浮山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结果为1.33g/kg,标准值为≤0.5g/kg。初检机构: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3.贺州百家福购物有限公司城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昭平县马江镇桂江茗茶厂生产的“桂江茗绿茶”(生产日期/批号:2020-7-28、规格:150克/袋、商标:桂江茗及图形商标),不合格项目为:乙酰甲胺磷,检验结果为0.19mg/kg,标准值为≤0.1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4.贺州百家福购物有限公司城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昭平县马江镇桂江茗茶厂生产的“桂江绿茶”(生产日期/批号:2020-5-28、规格:100克/袋、商标:桂江茗及图形商标),不合格项目为:乙酰甲胺磷,检验结果为0.24mg/kg,标准值为≤0.1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5.浦北县北通镇佳汇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海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烧烤粉(非即食)”(生产日期/批号:2020-1-3、规格:20克/瓶、商标:家家圣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检验结果为1.36mg/kg,标准值为≤1.06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6.隆林大众购物商城有限公司步行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市荷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味精(谷氨酸钠80%味精)”(生产日期/批号:2019-11-2、规格:50克/袋、商标:乔蕊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谷氨酸钠,检验结果为74.2%,标准值为≥80%。初检机构: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7.融水县中汇大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李大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味汁”(生产日期/批号:2020-4-26、规格:350克/袋、商标:图形商标),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1.3×10⁶CFU/g,标准值为≤30000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8.柳城县玉露纯净水厂生产的“相思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8-4、规格:18.9L/桶、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①1.3×102CFU/250mL、②2.3×104CFU/250mL、③<1CFU/250mL、④2CFU/250mL、⑤2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9.柳州市聚湖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清嗓子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8-20、规格:18.6L/桶、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①<1CFU/250mL;②1.4×102CFU/250mL、③1CFU/250mL、④<1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10.柳州市聚湖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上品优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8-18、规格:18.9L/桶、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①1.9×102CFU/250mL、②1.8×102CFU/250mL、③2.9×102CFU/250mL、④2.8×102CFU/250mL、⑤2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11.合山市山海清饮用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海清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8-28、规格:18.9L/桶、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①7.4×104CFU/250mL、②<1CFU/250mL、③2.4×102CFU/250mL、④7.2×104CFU/250mL、⑤6.8×104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玉林、贺州、贵港、南宁、桂林、柳州、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南宁、贺州、钦州、百色、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水果制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果酱》(GB/T 22474—200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哒螨灵、啶虫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唑螨酯、肟菌酯、噁唑菌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2.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3.果酱抽检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商业无菌。
二、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草甘膦、吡虫啉、内吸磷、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胺磷、啶虫脒、吡蚜酮、敌百虫、甲拌磷、克百威、氯唑磷、灭线磷、水胺硫磷、氧乐果、茚虫威、丙溴磷、毒死蜱、莠去津。
2.代用茶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3.速溶茶类、其它含茶制品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
三、调味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鸡粉、鸡精调味料抽检项目为: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抽检项目为: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3.辣椒酱抽检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4.其他半固体调味料抽检项目为:罗丹明B、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5.其他固体调味料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
6.其他香辛料调味品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
7.其他液体调味料抽检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8.食醋抽检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9.味精抽检项目为:谷氨酸钠。
四、糖果制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 19299—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糖果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果冻抽检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五、饮料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饮用纯净水抽检项目为: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附件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购进)日期/批号的样品所检项目)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 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商标 | 生产(购进)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北流市大同果业有限公司 | 北流市北流镇六地坡村 | 广西南宁桂特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南宁市桃源路45号广西供销社办公楼一楼 | 桂圆肉 | 200g(10g×20包)/盒 | 大同仙果及图案 | 2020-01-03 | 菌落总数║2.8×10⁴CFU/g║≤1000CFU/g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
2 | 贺州市浮山果蔬有限公司 |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柳鹰公路旁 | 广西贺州市泰兴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钟山时代商业广场 | 钟山县城钟山中路32号 | 山楂花 | 160克/瓶 | 浮山及图形 | 2020-07-05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33g/kg║≤0.5g/kg | 初检机构: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
3 | 昭平县马江镇桂江茗茶厂 | 广西贺州市昭平县马江镇马江街20号 | 贺州百家福购物有限公司城西分公司 | 贺州市平桂区万兴路196号一、二、三层商场 | 桂江茗绿茶 | 150克/袋 | 桂江茗及图形商标 | 2020-07-28 | 乙酰甲胺磷║0.19mg/kg║≤0.1mg/kg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
4 | 昭平县马江镇桂江茗茶厂 | 广西贺州市昭平县马江镇马江街20号 | 贺州百家福购物有限公司城西分公司 | 贺州市平桂区万兴路196号一、二、三层商场 | 桂江绿茶 | 100克/袋 | 桂江茗及图形商标 | 2020-05-28 | 乙酰甲胺磷║0.24mg/kg║≤0.1mg/kg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
5 | 广西海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贵港市江南工业园华南学校东面 | 浦北县北通镇佳汇超市 | 浦北县北通镇新街 | 烧烤粉(非即食) | 20克/瓶 | 家家圣及图形 | 2020-01-03 | 铅(以Pb计)║1.36mg/kg║≤1.06mg/kg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
6 | 南宁市荷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中尧南路东二里二号 | 隆林大众购物商城有限公司步行街分公司 |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迎宾大道717号(商业步行街) | 味精(谷氨酸钠80%味精) | 50克/袋 | 乔蕊及图形 | 2019-11-02 | 谷氨酸钠║74.2%║≥80% | 初检机构: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
7 | 桂林李大姐食品有限公司 | 桂林灵川县灵川镇甘棠村委上窑村 | 融水县中汇大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融水县融水镇民族路1号润东·融洲风情A区10栋104号 | 鲜味汁 | 350克/袋 | 图形商标 | 2020-04-26 | 菌落总数║1.3×10⁶CFU/g║≤30000CFU/g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
8 | 柳城县玉露纯净水厂 | 柳城县河西变电站旁 | 柳城县玉露纯净水厂 | 柳城县河西变电站旁 | 相思泉包装饮用水 | 18.9L/桶 | / | 2020-08-04 | 铜绿假单胞菌║①1.3×10²CFU/250mL,②2.3×10⁴CFU/250mL,③<1CFU/250mL,④2CFU/250mL,⑤2CFU/250mL║n=5,c=0,m=0CFU/250mL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
9 | 柳州市聚湖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 柳北区桃源路3号 | 柳州市聚湖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 柳州市桃源路3号 | 清嗓子饮用纯净水 | 18.6L/桶 | / | 2020-08-20 | 铜绿假单胞菌║①<1CFU/250mL,②1.4×10²CFU/250mL,③1CFU/250mL,④<1CFU/250mL,⑤<1CFU/250mL║n=5,c=0,m=0CFU/250mL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
10 | 柳州市聚湖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 柳北区桃源路3号 | 柳州市聚湖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 柳州市桃源路3号 | 上品优质纯净水 | 18.9L/桶 | / | 2020-08-18 | 铜绿假单胞菌║①1.9×10²CFU/250mL,②1.8×10²CFU/250mL,③2.9×10²CFU/250mL,④2.8×10²CFU/250mL,⑤2CFU/250mL║n=5,c=0,m=0CFU/250mL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
11 | 合山市山海清饮用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来宾市合山市技校东南面角 | 合山市山海清饮用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来宾市合山市技校东南面角 | 山海清包装饮用水 | 18.9L/桶 | / | 2020-08-28 | 铜绿假单胞菌║①7.4×10⁴CFU/250mL,②<1CFU/250mL,③2.4×10²CFU/250mL,④7.2×10⁴CFU/250mL,⑤6.8×10⁴CFU/250mL║n=5,c=0,m=0CFU/250mL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附件3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水果制品和1批次调味品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是食品添加剂,主要起防腐作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水果制品样品超限量使用防腐剂山梨酸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
三、乙酰甲胺磷
乙酰甲胺磷又名高灭磷,属低毒杀虫剂。乙酰甲胺磷为口服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适用于蔬菜、茶树、烟草、果树、棉花、水稻、小麦、油菜等作物,防治多种咀嚼式、刺吸式口器害虫和害螨及卫生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乙酰甲胺磷在茶叶中最大残留量为≤0.1mg/kg。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样品乙酰甲胺磷超标。
四、铅(以Pb计)
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铅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神经系统、泌尿系统等损伤风险。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调味品铅超标的情况,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五、谷氨酸钠
谷氨酸钠是味精的主要成分,它具有特殊的鲜味,主要用于食品、菜肴的增鲜,主要反映了味精的品质质量。《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味精》(GB 2720—2015)中规定加盐味精中谷氨酸钠含量≥80.0%。谷氨酸钠不达标主要影响味精的品质。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味精谷氨酸钠不合格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添加时计量不准确
六、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4批次饮料样品存在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情况,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生产管道、设备和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到位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