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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醒
发布时间:2021-04-03     来源:广西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明节是由清明节气、寒食节、上巳节融合而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重大春祭节日。悠久的祭祖文化与饮食密不可分,祭祀扫墓和春游踏青等户外活动和集体聚餐活动增多,梧州市食品安全办、梧州市市场监管局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应提高防范意识,确保节日消费安全。

一、预防米酵菌酸中毒

潮湿多雨的天气,河粉、米粉、玉米淀粉、糍粑等谷类发酵制品以及马铃薯粉条、甘薯面、山芋淀粉等薯类制品和泡发的黑木耳、银耳,保存不当或存放时间过长,容易被环境中的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进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食用会导致食物中毒。

一方面,要注意在正规渠道购买,在选购河粉、米粉(线)尤其是散装称重的湿河粉、米粉(线)时,要确认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在选购木耳、银耳或其他谷类发酵制品、薯类制品时,要到具备正规资质的食品经营者进行购买,购买有生产许可的正规产品,并注意产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木耳或银耳应在泡发当天食用完,不要采食鲜银耳或鲜木耳,特别是已变质的鲜银耳或鲜木耳。

二、预防五指毛桃等中草药混入钩吻引起中毒

五指毛桃是常用于煲汤的中草药,然而因其根茎的形状与剧毒的钩吻(俗称胡藤蔓、断肠草、大茶药)相似,容易误采、混淆。钩吻全株有剧毒,常见于村旁、路边、山坡草丛或灌木丛中,呈藤状爬行生长,常与周边其他植物根系缠绕共生。误食者轻则呼吸困难,重则致命,因误挖钩吻根系或混入钩吻根系的树根而引起中毒的案例不时发生。因此,切记不要自行采食不明野生植物,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中药材;在自制药酒和利用中药材煲汤前,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以确保安全。

三、预防海鱼雪卡毒素中毒

雪卡毒素(又名西加毒素)毒性非常强,无色无味,不溶于水,耐热,不易被胃酸破坏,主要存在于珊瑚鱼的内脏、肌肉中,尤以内脏的含量为高。雪卡毒素非鱼类本身固有,对鱼类自身没有危险,属获得性毒素,毒素会慢慢积聚,鱼体越大,含有的毒素也越多。雪卡毒素中毒最显著的特征是“干冰的感觉”和热感颠倒,即当触摸热的东西会感觉冷,把手放入水中会有触电或摸干冰的感觉,并有消化系统症状、心血管系统症状和神经系统症状等。苏眉、东星斑、西星斑、老鼠斑、青斑、杉斑、芝麻斑、老虎斑、龙趸、红斑、红曹等11个种类,均为易感染雪卡毒素的鱼种,都曾发生过雪卡毒素中毒事件。

要注意尽量避免在3月-4月(繁殖期)购买和进食珊瑚鱼;而且勿吃鱼的内脏、鱼头、鱼皮,尤其是卵巢;已经出现雪卡毒素中毒的人在3-6个月内应避免再次食用海鱼。

四、食用艾糍要牢记

挑选艾糍以清香味浓郁、颜色自然油绿为好。发青、发黑或颜色过于艳丽的,不建议购买。家庭自制应适量,馅料应现做现用,不要存放时间过长,尽量即做即食,避免大量、长期储藏。短时间贮存,需放入保鲜袋,并扎紧袋口再放入冰箱冷藏。老人、小孩以及消化功能不佳的人群食用要适量,小口慢吞,谨防噎食。

五、疫情防控不松懈,食品安全常谨记

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时期,在进入商超、农(集)贸市场等人群相对密集场所须戴好口罩。提倡少外出,尽量在家用餐,使用公筷公勺,鼓励分餐,珍惜食物,避免浪费。烧肉、烧猪、烧鹅、白切鸡等清明节期间食用及祭祀的常用食品,加工时应谨记“食品安全五要点”,即保持清洁(勤洗手、厨房清洁)、生熟分开、食物要彻底煮熟烧透、在安全的温度下保存食物、使用安全的水和食物原料。高温天气,烧猪、熟鸡、艾糍等食品经过长时间放置、日晒等,极易引起变质,市民应注意食品存放的温度和条件,食用前必须重新加工烧熟煮透,并尽快食用。

六、购买食品多留心

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消费者应注意查看食品包装上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加工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标签标识信息是否齐全、清晰,如发现漏气、异味、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情况,不宜购买。在选购散装节令食品时,应选择加贴标签且标注有生产者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的散装食品。对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消费者也要进行认真查验。

七、消费维权要存证据

市民外出购物和就餐时,要索取和保留好相关票据,以备追溯调查。消费就餐后若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以便监管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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