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崇左市召开2021年市场监管暨质量强市工作会议,总结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及质量强市工作,部署2021年目标任务。市政府副市长陈锋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国晓主持会议。
(会议现场)
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市质量强市办主任黄信佩传达全区市场监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区质量强桂工作会议暨第五届主席质量奖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2020年崇左市场监管和质量强市工作,布置2021年市场监管和质量强市工作。
(副市长陈锋出席会议并讲话)
黄信佩指出,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悉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忠诚履职守安全、逆行而上勇担当”的状态和作为,投身于抗击疫情防控第一线,全力做好“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等各项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市场经营良好秩序,助推全市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市场监管收获满满,成绩喜人;质量强市硕果累累,成效明显。
黄信佩强调,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对标对表“起步就要提速、开局就要争先”的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两篇大文章”“四大攻坚战”新三年行动计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
(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国晓主持会议)
黄信佩强调,要准确把握市场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推动市场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要着力推进“五个持续”,以系统化思维统筹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各项工作,全面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要抓改革,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二要优服务,持续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三要强监管,持续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四要保安全,持续巩固安全底线;五要固根基,持续深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推动质量强市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一要深入开展重点领域质量提升工作;二要深入开展品牌建设工作;三要深入开展标准提升工作;四要深入开展质量技术支撑工作;五要深入开展质量治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市质量强市办主任黄信佩传达相关会议精神,总结2020年工作,布置2021年工作)
陈锋在讲话中指出,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和质量强市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做好“两篇大文章”、打好“四大攻坚战”新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着力防范市场风险,积极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努力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为全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新型监督机制不断创新。二是企业准入改革成效突出。三是“标准+”改革实现突破。四是质量强市扎实推进。
陈锋强调,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全市市场监管和质量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做好“两篇大文章”、打好“四大攻坚战”新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按照“起步就要提速、开局就要争先”的要求,努力在抓改革、防风险、促竞争、提质量、强效能上有更大作为,以高质量市场监管和质量强市工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陈锋强调,2021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和质量强市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改革创新,努力为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一要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场准入改革取得新成效。二要聚焦信用监管,推动监管效能实现新突破。三要聚焦“六大工程”,努力开创质量强市工作新局面。四要聚焦风险管控,不断筑牢安全监管新防线。五要聚焦行政执法,在执法亮剑中树立新权威。六要聚焦疫情防控,推动常态化疫情防控取得新成果。
陈锋强调,要夯实责任,强化担当,不断开创市场监管和质量强市工作新局面。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二要统筹各方力量,提升监管效能。三要强化宣传教育,严格考核监督。
陈锋要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及质量强市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开创市场监管和质量强市工作新局面,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现代化南疆国门城市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扶绥县代表作交流发言) (宁明县代表作交流发言)
(凭祥市代表作交流发言) (中泰产业园作交流发言)
会上,扶绥县、宁明县、凭祥市政府及中泰产业园管委会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量强市各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处级干部、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
下一篇: 3·15|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