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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机动车检验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会
发布时间:2021-03-05     来源: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月2日上午,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机动车检验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会,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赖品永出席会议,市局机关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科(股)室负责人,以及全市25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参加会议。


会上,市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陈向东宣读《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提醒告诫书》,强调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立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并对相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详细讲解,对违反价格政策法律责任进行提醒告诫。

会议要求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严格遵守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实施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达成横向垄断协议的行为;与中介等服务机构之间不得达成纵向垄断协议;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实施价格欺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具有较大市场份额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垄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行业监管,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对外公示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据了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属于重要专业服务收费,自治区物价局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畴。此次召开机动车检验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会,旨在规范我市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业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我市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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