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市场主体登记标准化、便利化和规范化,加快释放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自2022年9月1日起,柳州市各城区(含新区)范围内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并正式启用“2022版”营业执照。
新的营业执照长得“有点奇怪” 近日,柳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覃先生在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领取到营业执照后,心里泛起了嘀咕“这本营业执照看起来‘有点奇怪’,与之前的内容不太一样,是不是打错了?”发现问题的他急忙找到工作人员反映,原来覃先生领到的是自9月1日起调整版式后的“最新版”营业执照。 新版营业执照都有哪些变化?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 2.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 3.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 原版营业执照还能继续使用吗? 当然可以!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原版营业执照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 企业登记注册再出便捷“新举措” 近日,市民廖女士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发现,之前告知所需准备的房产证等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在设立登记时并没有“派上用场”。经工作人员解释,原来自9月1日起,柳州市各城区(含新区)范围内开始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何为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标准化登记? 企业设立、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标准化地址申报+住所承诺制”模式,进行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应用标准地址作为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 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在柳州市标准地址信息库中的,可以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表》作为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以书面承诺的方式免于提交住所使用权证明材料。 同时,申请人应当对申报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须完整保留申报住所或经营场所时作出承诺所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备行政机关检查。申请人如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改革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柳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